【案说价值观】司法拍卖后反悔,违反诚信要担责!

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12-16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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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司法拍卖公开透明,可以促进所拍物品价值最大化,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司法拍卖并非儿戏,切忌盲目跟拍,若竞拍成功后反悔,将依法承担责任。2016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法院委托广州市产权交易所拍卖的一套拍品就因为竞得拍品的吴某反悔而流拍,导致物品不得不在三个月后才能重新拍卖,吴某也要为自己的“变卦”赔偿12万元。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法院在执行广州某有限公司与林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欠申请人广州某有限公司货款72万余元未支付。法院于2016年4月19日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林某开办的模具加工厂内的一批设备以及原材料,并于2016年8月25日进行公开拍卖。

最终,买受人吴某以人民币117万元竟得这套设备及原材料。竞得标的后,吴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到法院指定银行账户,造成流拍,此次拍卖目的也无法实现。

为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法院裁定重新拍卖。2016年11月23日,法院再次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涉诉资产电子竞价系统,对林某模具加工厂的设备和原材料进行拍卖,最终由另一位竞拍者陈某以105万元竞得这批设备及材料。

市民小花

因为吴某的变卦,白白浪费了三个月的时间进行重新拍卖,对吴某这种抢拍后又反悔的行为就没有什么惩罚措施吗?

由于两次拍卖成交价款相差12万元,除了竞拍前缴纳的4万元保证金被扣除,第一次竞得拍品的吴某还需要补交8万元的差额。

法院君

市民小花

这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拍卖成交后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扣除。扣除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请输入

法官提醒

在此,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参与拍卖需考虑周全,遵守诚信,若竞得拍品后不按时支付价款,不仅不能参与重新拍卖,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价,原买受人还需要支付两次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

(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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