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在KTV会所消费时发生冲突,有人报警后,竟然对前来处警的民警拳脚相加。如今,因妨害公务被依法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回忆起自己的所作所为,在看守所里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胆大妄为殴打民警
2016年11月12日凌晨2时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泉庄派出所接到110指令,辖区一KTV会所有人打架,需要出警处理。接警后,该所当天值班民警吴国荣等人立即赶到现场处理,立即对仍在打斗的双方进行制止,并将双方人员隔离开,以免事态进一步升级。经初步了解,打斗双方是在该会所消费时发生摩擦进而导致冲突。为将事情调查清楚,处警民警在出示警察证后,依法口头传唤涉事双方当事人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此时,涉事一方中突然冲出一名红衣女子一边叫嚣着:“警察算个屁”,一边一拳打在民警吴国荣头部。见此状态,其它民警立即上前制止,但该女子不但不理会民警的警告,还继续对前来制止的民警和辅警进行殴打,并将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打伤。
身陷囹圄悔之晚矣
事件发生后,开发区公安分局指令该局治安二大队对案件进行调查。面对民警的讯问,打人的红衣女子周某(女,26岁,甘肃人)起初十分不配合,以醉酒为借口对其殴打民警,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百般抵赖,企图撇清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然而,在大量的目击证人证词、现场视频监控和执法记录仪里的视频资料等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周某再也无法抵赖。11月13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审理中。
●提醒
切勿以身试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其中,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