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望老旧小区拆建的小伙伴注意了!
珠海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下周实施
你家小区今后是拆还是改,
重建需啥条件?
都归它说了算!
今天,珠海市法制局、珠海市住规建局联合举行新闻媒体通气会。《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20日正式实施。
(▲曾遥/摄)
未来珠海的老旧小区走向如何?该《办法》有哪些亮点?我们一起来看看↓↓
未来,珠海特别是主城区的
老旧小区,仍坚持以
综合整治为主、拆建为辅方式。
珠海市住规建局陈钢:
为什么老旧小区仍以整治为主?主要是珠海经济特区建成时间不长,建筑物一般30-40年;此外主城区人口密度高,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配套设施压力大。如果老旧小区拆建重建,势必增加人口和城市负荷。 目前香洲区已经将500多个小区列入计划,改善三水三电,增加绿化、垃圾房等提升居住宜居水平。
亮点话你知
1
降低拆建类项目启动“门槛”
实施拆建类城市更新,应当形成更新意愿后方可申报。
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启动。城中旧村拆除重建的,应当经居民大会、村民大会或者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决,并获得占全体成员或者股东人数2/3以上同意方可启动。
新旧办法对比
据介绍,新《办法》更切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有利于加快“三旧”改造项目的进展。“拆迁是一件非常难做的事情,原来要经过占建筑物总面积90%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90%以上的业主同意拆迁才能启动,这两个90%,要做得到,耗费时间非常长。”
2
有条件放开小地块拆建项目
已供建设用地的用地面积不足一万平方米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划定城市更新单元进行拆建类城市更新。
这些地块包括:属于旧工业区改造为科技孵化器等市政府鼓励发展的创新型产业项目,位于海岛的城市更新项目、城中旧村更新项目以及其他因公共利益需要拆建的项目,可以突破拆建用地不得小于1万平方米的限制,实施小地块拆建更新。
3
适当调整城市综合服务体配置住宅比例
城市综合服务体单独编制更新单元规划的,可以按比例配置公共租赁住房等住宅。
此外,此新版《办法》强制“补公”:
一、在《办法》中强调,因用地整合的需要,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的补公用地可以在同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范围内进行等用地面积异地置换,整合集中。
二:多种方式落实公共租赁租房配建要求。涉及商品住宅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除城中旧村更新项目外,应当按规定予以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其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无偿归政府所有。
最关键的是,今后将完善批后监管制度,建立退出机制。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自更新单元规划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或者超过土地出让协议约定的开工时间一年仍未开工,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由区城市更新部门报原批准机关撤销城市更新优惠政策,调整出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项目库。
新闻加点料
珠海城市更新最新进展
截至12月中旬,湾仔海湾村、福溪村、沥溪村、广生村、北山村、红联村、唐家湾新城7条旧村安置区已动工建设;8条旧村已启动前期工作,其中上冲、东桥、湾仔银坑及广昌等4条旧村安置区有望于2017年动工。
2017年计划启动东坑村、红东村等9条旧村;2018年计划启动剩余18条旧村。
据介绍,除了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东部城区城中旧村更新工作以外,市政府也在积极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推动城中旧村更新工作。广昌及南联已列入作为试点项目,正在谋划推进。
来源:珠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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