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对孩子之间这种“过分的玩笑”不从一开始就坚决制止的话,十年之后,走在街上,迎面可能就会飞来一桶厕纸,或者会遇到有人说想看看你的屁股。——编者语
· 孩子被砸厕纸篓,“就是开了个玩笑”
近日曝出北京中关村二小,2名四年级的学生欺负1名同学。
在该同学上洗手间的时候,一名男生堵着单间门喊“XXX,我要打开门看看你的屁股”,另一名男生从旁边的隔间将装着厕纸的纸篓扔过来,厕纸撒在被堵在隔间里的孩子的头上和身上。欺负人的两名男生大笑着跑出去了,被欺负的边哭边收拾撒在身上的厕纸和尿液,他用冷水冲头后,用红领巾擦干,急忙去履行体育委员的职责——赶去操场上检查做操情况。晚上回家给妈妈讲白天的遭遇时,孩子已经抖作一团。
▲事发当时的厕所
受害人家长与扔厕纸的男生家长电话沟通时,对方表示这点事不值得闹到学校去,“我给你说声对不起你还不满意吗”。次日,当孩子的家长去学校反映情况时,两名男生供认不讳,扔厕纸篓的还有些害怕,堵门的那位镇定自若,鼓励扔厕纸的男生:“你就放心大胆地说吧,你在这里是安全的,他们不敢把你怎么样,你就说去。”说完了,老师也确实没有“把他们怎么样”,直接定性为“就是开了一个过分的玩笑”!
▲事发学校
堵门的学生家长“始终嚷嚷着”这事儿他们孩子没动手,事情和他们没关系,孩子最多就是承担一个目击者的责任。老师没有批评那两位同学,反而责备受害的孩子,为什么没有及时报告?教研组长也认为这件事儿不算事儿,四年级的孩子做事没有边界很正常,还主张受害者应该与欺负他的同学尽量搞好关系。
沟通后的当天下午,欺负人的同学趁着老师没看见,再次嘲笑受害者。受害的孩子晚上回家情绪异常,去医院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建议在家休息一周。
▲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
接下来的一周,家长写信给校长,希望处理欺负人的同学、保护自己的孩子不再受欺负、让欺负人的同学家长道歉、承担受害者相应的治疗费用。但该校教学校长、德育主任、党委书记等数人轮番与家长面谈,建议家长撤回信中的要求。班主任未征得孩子的同意,非让受害孩子与欺负他的孩子一起玩,拍了“和谐”的照片发到班群中。孩子更痛苦了。
孩子父亲投诉到了区教委后,孩子的母亲被叫去学校受到严厉批评,党委书记斥责她过分、是名不合格的母亲,孩子在学校的事情就应该学校管,家长不能提意见,也不应该要求对方家长道歉。
· 校方与家长麻木不仁引众怒
孩子的母亲将这件事在网上披露后,引发网友热议。从这件事情本身和跟帖评论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校园霸凌猖獗的原因。
孩子的成长首先靠家庭教育,家长的言传身教影响到孩子为人处世的基本观念。孩子做错事,家长不应该批评、教育吗?如果家长不但不教育,还只是一味地胡搅蛮缠、死不认错,那孩子怎么能认识到他行为的错误?不仅认识不到,家长的“护犊子”的态度反而会纵容孩子继续行恶。
不少父母都有类似的心理:当自己的孩子被欺负,觉得必须对施暴者“零容忍”,而当自己的孩子欺负别人的时候,又会觉得没那么严重。然而,这正是最容易被忽视的教育盲区——双重标准。孩子需要在社会、学校中遵守规则,如果在家庭教育中却没有界限,就很容易造成孩子对“是非”分辨的判断模糊。
还有一些人批评受害者家长没有教给孩子自己解决问题,受欺负就打回去。可他们忽略了,当原始人开始集结为氏族、公推氏族长来解决纠纷时,人类就进化到了依靠一定的社会组织来解决矛盾,而不是你咬我一口、我还咬你一口的动物打架模式。
家长本身不能明辨是非,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喊着要看别的孩子的屁股是不对的、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将厕纸篓扔到别的孩子头上是不对的,那他们家的孩子也很容易长成这样不辨是非的人。不辨是非的人用通俗的话讲就是“混蛋”。《弟子规》说“奸巧语、污秽词、市井气,切戒之”。
对于校方来说,在有着“升学指标压力”的现状下,老师难免会将大部分精力用在学生学习成绩上,对于校园欺凌行为的处理往往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但学校不止是教学的场所,更应是教育的场所。所谓教育,就是育人,让学生真正成人,而不是长成具备知识的动物。
修正孩子们成长中、尤其是在校期间不当的言行,是学校不能逃避的责任。批评指责受害家长的投诉、令其不声张就能帮助解决校园霸凌?让容易受害的孩子努力与欺负人的孩子搞好关系、平息欺负者的怒火和想欺负人的欲望,就能解决霸凌?四年级的孩子不知道这样的行为不妥当,家长和老师是否应该告诉他、并且让他以后杜绝这样的想法?
校园霸凌在世界各地都有,很难杜绝,但这绝不能成为校方与施暴者家长都表现得麻木不仁的借口与理由,学校连最基本的“纠错”都做不到,何谈“育人”?
▲12月10日,事发学校发表声明中并未表现对受害者的歉意
▲12月14日,在汹涌的舆情下,两施害者家长向学校提交了道歉信
· 法律空白让校园霸凌“暧昧不清”
“严格来讲,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欺凌’这个词。”上海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教授说。
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第一次对校园欺凌有了明确界定——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而今年11月,教育部等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从《指导意见》中可见国家很重视,措辞也很严厉。但有人问:具体指导意见呢?具体处罚措施呢?除了“学校教师要学习,建立制度”之外,对欺凌学生怎么处理,没有界定。而这也许正给了校园霸凌“暧昧不清”的空间。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然而,“严重不良行为”如何界定?管教、教育不等同于惩戒。没有“惩戒”,只有“教育”,也是校园欺凌无法根治的缘由之一。
我们一直说,防微杜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是的,未成年人需要法律保护,但如若法律界限模糊,无法“惩戒”,那“保护”也只能是镜花水月。
· 不重视?你无法想象后果有多严重
最高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介绍道,一些过去只有成年人才实施的犯罪,如贩毒、绑架甚至暴力恐怖犯罪也出现了未成年人的身影,且犯罪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案件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让人非常痛心。
2015年6月,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发布研究报告称,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有关校园暴力事件的公开报道量总体呈上升态势。其中,校园暴力事件致死占比达16.7%。
今年3月两会上,已经有委员提出相关提案:“反校园暴力法要与其他法律配套”。
下面的案例,令人触目惊心:
2016年1月12日17点多,海南临高县东英镇几名女生因QQ聊天发生口角,四人对另外一名女生围殴、侮辱,并录制视频在网上传播。
2015年5月11日,江苏省4名女生把一名17岁女生带至宾馆内,将其衣服扒光并进行殴打,并将现场照片上传至QQ空间。
2015年6月10日,南京一名初中生被高年级学生索要钱物,拒绝后遭到殴打,后被拉至厕所并被强迫吸食大便。对方还用手机拍下殴打和侮辱他的过程并发送给其他学生和学生家长。
2015年7月4日,贵州省纳雍县15岁的郑雄被同校学生拉出校外暴打致死;10天后,江苏省泗洪县初二学生小博补课返校途中,倒在了血泊里……
如果我们对孩子之间这种所谓的“过分的玩笑”不从一开始就坚决制止的话,十年之后,走在街上,迎面可能就会飞来一桶厕纸,或者会遇到有人说想看看你的屁股——因为姑息校园霸凌,就是在培养恶棍。
希望在更多孩子未成为“校园霸凌”的受害者与“牺牲品”之前,我们已有更完善更有力的律法来设下界限,保护我们的“明天”。
来源:世界华人周刊、知乎、家长圈等综合网络
编辑: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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