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困境儿童大病医保来了!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佛山残联
2016-12-15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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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儿童保护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到2020年,全省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困境儿童监护制度更加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加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

逐步提高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救助补贴标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残疾儿童给予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继续实施“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为欠发达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提供补助。将福利机构内儿童的非手术类救治和体检、康复治疗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资助范围;将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参照福利机构内儿童的救治政策和做法,实施医疗康复。

这5类儿童,被定义为困境儿童

《实施意见》明确,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和社会予以关心帮助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境儿童五类。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2、自身困境儿童,指因自身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康复、教育、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

3、家庭困境儿童,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以及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弃养、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下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等。

4、安全困境儿童,指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5、临时困境儿童,指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陷入困境的儿童。

来源:广东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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