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房租要涨?深圳拟对个人出租房屋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南方日报
2016-12-1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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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深圳地税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深圳个人出租住房暂将按10%税率征收,自明年4月1日起实施。

据地税局相关人员介绍,此前按税收综合征收,个税与多个税种一起“打包”征收,该意见稿是首次将出租房屋应缴个税单独明确列出。

10%?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有网友对此表示担心:

@北大十五:不敢说房租一定涨,但是有没有哪种商品是因为税增长了而降价了呢?

@东篱煮酒nps:怎么这么高的税

@金新宇-凌商基金:羊毛长了剪刀来了

对于租房税会不会将成本转嫁到租客身上,从而推高房租,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研究部经理张添鸣告诉记者,目前深圳租赁市场备案是非强制性的,所以影响或许有限。

以下为意见稿全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个人(含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深圳市范围内将自有房屋或租入房产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

1、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采取据实征收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凭合法有效凭证,从其租金收入中依次减除房屋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2、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暂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房屋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屋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四、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在计算转租收入时可予以扣除。

五、该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原我市采取的综合征收方式和征收率同时调整,其他税种征收率及税率按原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16种不动产登记收费将减免

本周,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实施后,全国每年可减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负担约5亿元。

根据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

根据通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减半收取登记费

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免收登记费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等8种情形。

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

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4种情形。

谁来缴费?

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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