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日发文:重点督查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

南都原创 2016-12-15 19:34

南都讯 记者葛倩 发自北京 教育部今日(15日)公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表示将重点专项督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

教育部:中小学安全事故处理能力不适应

尽管目前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欺凌事件仍屡见不鲜。"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小学安全工作仍存在着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防控意识不强,事故处理能力不适应",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是促进政府工作公开透明的有力工具,通过督导结果的公开,督导报告的社会公示,保障公众对学校安全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有利于政府执政公信力的提升。

该办法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其中明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省级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下一级及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主要检查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治理体制、机制和治理能力、措施的建设、落实等情况。

加强欺凌和暴力行为的预防应对

办法明确了三方面重点治理内容,其中就包括学生欺凌。明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溺水、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指导学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情况。

同时,教育部门将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情况。教育部门及学校将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防范、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事件,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情况。

学校安全工作不力将被追责

专项督导将通过日常监督、地方自查和实地督导三种形式进行。在日常监督与地方自查结果基础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随机抽取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组,随机确定督导对象开展实地督导。

一旦发现问题,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其督促整改。接到督导组督导意见的省份,将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进行整改。同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对出现的特大、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将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 黎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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