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6-12-15 08:16
杨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女朋友"周某,之后在"谈恋爱"期间,他屡屡被女朋友以各种理由借钱近18万,直至女方无法联系才幡然醒悟。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诈骗案提起公诉,南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5年4月26日,被害人杨某通过网络认识了周某,二人开始网络聊天。周某谎称自己只有18岁,并发了一张出生日期为1997年的假身份证给杨某看。几天后,二人见面并发生性关系。期间,杨某对周某的印象极好,想继续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而周某为了稳住杨某,隐瞒已有男朋友的事实,假意答应杨某做他的女朋友。
之后,周某利用他的好感,先后编造父亲病重、本人住院等事由,屡屡提出借钱请求,杨某对周某的谎言均信以为真,不断转钱给周某。经统计,从2015年5月至12月,杨某以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共给周某人民币177785元。
当杨某提出要前往医院看望周某时,周某以蒙古族风俗不能到病房探望未婚女子为由多次回绝。直至2015年12月,杨某到医院查询后发现并无周某的住院记录,才对周某产生怀疑。2016年1月中旬,周某又谎称转至其他医院治疗,并于当月底失去联系后,杨某此时才幡然醒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16年4月19日,公安机关在上海将周某抓获。
周某假装与人处朋友,对男网友谎话连篇,编造各种理由只为骗财。南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诈骗他人款项,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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