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卫计委发布1010个临床路径,规范医疗服务全流程

广东卫生信息 2016-12-15 08:39

新闻速递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根据通知要求,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知道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广卫答疑

什么是“临床路径”

临床路径的定义是“由医疗、护理及相关专业人员在疾病诊断明确以后,针对某种疾病(ICD-10)或某种手术操作(ICD-9)而制定的具有科学性或合理性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照顾计划”。

简单来说,“临床路径是对患者治疗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方法”,它包含四层含义:

1.疾病诊断明确;

2.科学性;

3.时间顺序;

4.诊疗流程重组。

划重点

对于临床路径的实施,国家卫计委有什么要求?

1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2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3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4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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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路径

在我国的七年之路

趋于成熟

作为舶来品的“临床路径”,在美国诞生之初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医疗费用。其正式登上美国医疗舞台是在1983年。彼时美国正好经历了60至80年代个人医疗费用的高速增长,处于急需解决控费问题的边缘,临床路径几乎是应运而生。

中国起步稍晚,1996年由美国乔治梅森大学吴袁剑云博士向护理界引入“临床路径”这一概念。此后多年,虽然有些医院进行了零星尝试,但始终没有太大动静。直到2009年,“临床路径”的命运在中国出现了转机。

这一年,标志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就提到的“规范诊疗行为”,就是要靠临床路径管理。同年6月,原卫生部发布《关于印发8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令长期在国内被边缘化的“临床路径”粉墨登场。

随后的七年中,国家卫计委多次发文逐步扩大临床路径开展单位范围和实施病种。在今年年初发布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及, 2017年底,力争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另据官方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11月底,全国有1599家三级医院、4563家二级医院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全国共三级医院2123家,二级医院7494家)。

同时,近日国家卫计委对外公布1010个临床路径。由此可见,“铺路”七年的临床路径管理,无论是从病种种类还是开展单位的广度,其推广工作早已进入正轨并日趋成熟。

延伸阅读:

有调研报告显示,我国超3成基层医生不了解临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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