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古社水塘污染案:从化环保局副局长被决定逮捕!涉环境监管失职!

咩事 2016-12-15 08:32

12月13日,广州市检察院对从化区环保局副局长徐骏翔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决定逮捕。据了解,该案的案发,与南方都市报于2015年9月17日率先独家报道的从化大石古水塘被倾倒垃圾污染事件有关。

广州市检察院今日通报:

2012年11月开始,从化区鳌头镇中塘村大石古社旁水塘被非法倾倒垃圾,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为此,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污染水塘的被告人张玉山、邝达尧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时任分管环境执法的从化区环保局副局长徐骏翔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滥用职权罪。2016年11月25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徐骏翔立案侦查。1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该犯罪嫌疑人。

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5年9月17日,南都曾独家报道鳌头镇大石古社水塘被污染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详细报道可点击阅读原文)

当时报道的情况是,从2012年5月开始,在没有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情况下,从化两男子在非法收取费用后,允许他人向其承包的从化鳌头镇中塘村一口面积达5万多平方米的水塘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导致水塘被严重污染,臭气熏天。村民当时称,约半年前,水塘里开始倾倒从外地运来的生活垃圾。“最近半个月,水塘臭得令人作呕,家里到处都是苍蝇,一堆一堆的,村民们都受不了了。”

承包人张玉生的哥哥张某告诉记者,水塘所在的土地本来就属于他们村,张玉生和村民商量想把水塘填埋成农用地,村民们都签了同意书。两三年前,水塘开始接收外来建筑土渣,“有白云来的,也有清远的,一车四五十吨重。”张某说,由于管理不善,建筑垃圾里裹带了一些塑料废品等生活垃圾。近半年前这里开始倒生活垃圾,但他说运生活垃圾的车大多晚上来,“我们也不可能晚上不睡在这看着”。

当记者询问这里变成垃圾填埋场,有无相关部门许可时,张某说:“没办下来,不知道去哪里办。”

南都介入报道后,引起了从化区多个职能部门的重视,当地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跟进处理此事。

今年7月,广州市检察院曾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人的身份,直接将水塘污染的两名责任人张玉山、邝达尧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决两被告连带承担污染造成的水塘环境功能损失费用1050万元。目前,该公益诉讼案一审尚未宣判。

检方向环保不力“动真格”

而咩事此前还曾报道,今年11月24日,最高检发布消息,广州市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检察院依法分别对广州市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南沙区黄阁镇政府、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事项,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

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因环境污染、消费侵权现象提起公益诉讼,首次在我国确定公益诉讼制度。即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7月,广州被确定为广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后全市区级基层检察院均在本辖区内发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开展了前期审查工作,并分别通过支持起诉、直接起诉、督促履职等方式,办理了多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多件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

什么情况下会发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广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的检察官邱正文此前介绍,检察机关在发起公益诉讼前,必须先履行诉前程序,比如调查了解、沟通、协调、督促履职、发出检察建议等。在行政机关不回复、不履职,或者回复了但不履职、履职不到位、怠于履职等情况下,也就是出现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懒政现象时,检察机关会发起公益诉讼。

行政机关一旦败诉,会有什么后果?

徐松林认为,行政机关一旦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被法院判决败诉,除了要承担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履行相应的判决义务外,一般在行政上可能还会引发上级行政机关的追责、处理。败诉行政机关的一把手或相关责任人,也有可能在行政绩效考核中被记上一笔,其任职期间的评价、职务升迁可能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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