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原书记杨卫泽受贿1643万被判12年6个月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16-12-14 21:26

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卫泽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无锡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43.4643万元。

受审现场

2016年12月1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卫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杨卫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卫泽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无锡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 643.4643万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卫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杨卫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杨卫泽简历:

杨卫泽,男,汉族,1962年9月生,江苏武进人(江苏南通生),1986年5月入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硕士学位。

1978年12月起,南京航务工程专科学校港口水工建筑专业学习;

1981年8月起,江苏省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办事员、科员、基建计划科副科长、科长(其间:1986年5月—1988年7月挂职任邳县加口乡乡长助理);

1990年11月起,江苏省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副处长;

1993年1月起,江苏省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经理部经理;

1994年8月起,江苏省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处长;

1996年9月起,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8年4月起,江苏省交通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2000年1月起,江苏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兼江苏高速公路集团公司董事长、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0年12月起,苏州市委副书记;

2001年1月起,苏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其间:2004年6月—2004年9月参加中组部赴哈佛大学公共管理高级人才培训班学习);

2004年11月起,无锡市委书记;

2006年11月起,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

2011年3月起,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

2015年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十次、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十届、十一届省委委员,十一届省委常委,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编辑 杨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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