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慈善募捐需要法律“护航”

阳江日报 2016-12-14 11:15

前段时间,一篇题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在朋友圈刷屏了。罗一笑父亲罗尔“卖文”救女的故事感动了众多网友,并通过微信募集到200多万元善款。然而,不久媒体曝光他拥有3套房1辆车,质疑声铺天盖地而来。事后,罗尔紧急退还262万余元善款。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募捐已成为一种新兴的募捐方式。这样的筹款是否合法?是否有职能部门监管?正规的网络捐款渠道有哪些?记者对此进行了多方走访。

骗取捐赠

捐赠者有权要求返还捐款

深圳5岁小朋友罗一笑得了白血病,她父亲罗尔心急如焚。但他没有选择公益捐款,而是选择“卖文”救女。许多市民看了罗尔的文章《罗一笑,你给我站住》十分感动,数以万计的人通过各种方式捐赠。短短几天,爱心捐助已超过200万元。然而,事件随后遭遇大“反转”。有媒体指出,罗尔拥有3套房1辆车,罗一笑治病报销比例超过70%,该事件是某公司的带血营销。剧情反转之快,令人大跌眼镜。

之后,微信官方在12月1日就“罗某笑事件”发布说明称,关于“罗某笑事件”的赞赏资金,经深圳市民政局、罗尔、刘侠风以及腾讯方面四方沟通,由罗尔、刘侠风提议,涉事两个账号共2626919.78元的赞赏资金原路退回至用户零钱包。

此事再度引起了人们对网络募捐的关注。随着互联网慈善的强劲发展,我们时常在“朋友圈”看到一些求助信息。但是,网络募捐者发布的信息是否准确真实、是否需要审核、谁来审核?募捐所得资金如何使用?如果信息不真实或者善款数额超过实际需求,剩下资金如何处理?这些都是网络募捐碰到的新问题,需要直面和解决。

广东迅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达照指出,从法律上讲,个人求助获得善款,属于赠与合同关系,如果受捐者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捐赠,就违反了捐赠者的真实意思表述,此合同被视为无效合同,捐赠者有权要求返还捐款;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有可能形成诈骗罪。

网络募捐

13家组织通过民政部审核

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对互联网募捐作出了明确规定,互联网募捐的主体应当是慈善组织。《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据悉,目前通过民政部审核公示的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分别是:“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淘宝网、蚂蚁金服公益平台、新浪-微博(微公益)、轻松筹、中国慈善信息平台、京东公益、基金会中心网、百度慈善捐助平台、公益宝、新华公益服务平台、联劝网和广州市慈善会慈善信息平台。

民政部门提醒,个人有求助需求的,可以向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申请求助,由慈善组织发起募捐;慈善组织在发布救助项目前,应核实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公布项目执行情况;公众有意愿捐款的,可以向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捐款。

传统渠道

需要救助者太多资源有限

一直以来,民政部门发挥着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临时救助制度,让遭遇临时性困难的老百姓可以更多地享受到国家补贴,度过艰难时段,确保有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李宜天介绍,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家庭对象指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指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在所在地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每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但不高于当地5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人均计。

记者还走访了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社会赈济部部长吴明朗告诉记者,一直以来他们都重视和关注贫困白血病患儿及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救助。今年以来,已帮助20多名贫困白血病患儿获得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的资助;帮助20多名先心病患儿得到省红十字会、省一心公益基金会、省陈绍常慈善基金会的资助。特别是市红十字会的“天使阳光”项目,7年来,已成功救治360多名先心病儿童。

在临时救助和急难救助方面,市红十字会想了很多办法来筹措资金。吴明朗说,他们专门成立了一支募捐箱管理志愿服务队,在全市各大商场、景区、酒店等地设置了200个募捐箱,每年募集资金约5万元,用于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

“需要救助的人确实太多,传统的渠道资源有限,周期较长,网络募捐的兴起也是一种进步。”吴明朗坦言,传统的慈善机构资源有限,而现实中求助者太多,申请周期长;网络募捐面向更广的社会面,使求助者获得更多的帮助,这是一种进步。但网络募捐对于求助者信息核实和善款监管方面,则需要加以规范。

市民建议

网络募捐应由第三方监管

市民叶小姐经常参加志愿者活动,平时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些网络募捐也会慷慨解囊。她说,30日凌晨零点18分,她在朋友圈看到《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一文,而且听说,转发一次就有机构为罗一笑捐一元,叶小姐不仅主动转发了,还赞赏了20元。没想到,第二天剧情反转,有媒体指出,罗尔拥有3套房1辆车,罗一笑治病报销比例超过70%。之后,罗尔决定把涉事两个账号共2626919.78元的赞赏资金原路退回至用户零钱包。2日凌晨0点51分,叶小姐收到了退还的20元。

叶小姐认为,罗尔隐瞒真实情况是有不对,但孩子的病是真的,她没有后悔为他转发并提供赞赏。叶小姐还说,此事并不会影响她日后继续帮助有需要的人。

市民李先生也因为读了罗尔的文章,赞赏了20元,于2日凌晨0点05分被退还了。李先生觉得,这一补救措施让人们的爱心得到了保护。

采访中,不少市民指出,网络募捐是个新生事物,这次事件是其完善的契机,如何监督和管理网络募捐资金的使用,还有大量事情要做,建议推动形成网络募捐的第三方机构监管机制,特别是余额应交由有资质的慈善机构处置。

记者手记

让每份爱心都有善意的归宿

实时通讯工具和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网络募捐,各类求助信息借助公众号、朋友圈等平台进行募捐。但“爱心捐赠”演变成“爱心被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不仅会降低公众认同感,还会削弱网络募捐的信任度。

《慈善法》明确把互联网列为发布慈善信息的重要平台,未来网络捐赠会随互联网应用的推广不断增加。对于借互联网平台发起的求助和捐赠,尤其应当构建独立于捐赠方、受赠方、募捐方的监管机制,利用第三方机构的力量对所发布求助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迫切性进行审核,让网络募捐在阳光下进行。

在募捐结束后持续监控爱心捐赠资金的流向,确保每一份爱心都有一个善意的归宿。

记者/谭兴孚


编辑 陈妙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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