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完成省级层面督察,立案处罚 1479家

广东环境保护 2016-12-14 11:50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6年第二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11月24日至11月30日陆续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省(市)实施督察进驻。

督察工作按计划实施,截至12月10日,7个督察组均完成第一阶段省级层面督察任务,共计:

◆与275名领导谈话,其中省级领导163人,部门和地市主要负责同志112人

◆累计走访问询169个部门和单位

◆调阅资料2.8万余份

进驻期间,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及时转办督办群众举报问题。各被督察地区建立机制、立行立改,党政主要领导一线督导,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各地市狠抓整改落实。

截至12月10日:

督察组共受理举报8657件,经梳理有效举报并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地区转办5462件;

各被督地区完成查处1893件,其中立案处罚1479家,处罚金额6614.16万元;

立案侦查213件,拘留112人;

约谈1100人,问责687人,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根据督察安排,目前各督察组正在开展下沉督察,进一步调查核实省级层面督察聚焦的有关问题,预计下沉督察时间10天左右。根据有关规定,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不处理被督察地方的具体环境问题。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汇总表

注:数据截至2016年12月10日20:00

来源/环保部

整理/广东环境保护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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