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找酒驾车主碰瓷构成勒索,男子获刑1年4个月

广州日报 2016-12-14 09:51

在凤岗镇各大排档、酒店附近寻找到酒后驾车车主后,驾车尾随,然后伺机追尾“碰瓷”,利用对方不敢报警的心理索赔——塘厦镇一务工男子伙同他人这么做,在第4次作案时被对方报警抓获。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3名被害人。

明知“碰瓷”却不敢报警

6月22日凌晨,张先生酒后驾车途经凤岗镇某幼儿园路口转弯处,被一辆小轿车追尾。张先生想着自己的车问题不大,便跟对方说各走各的算了。但对方车上下来4名男子,其中一人说他们开的车是公司的,要打电话叫老板到场处理。

10分钟后,另一辆小车到场,车上下来3名男子。“他们一开口就说要我赔一两万元,还说协商不成就报警。我当时喝了酒,不想报警,而且对方人太多,我也不想惹事。”张先生说,虽然明知对方是“碰瓷”的,但因自己酒驾,怕报警后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只好与对方商量赔偿,最后掏了6000元了事。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张先生的朋友廖某给他打电话,称自己开车在凤岗一个酒店门口被撞。张先生到现场后,发现追尾朋友小车的司机正好是自己几天前遇到的“碰瓷”中的一人。那名男子见到张先生后便摘下眼镜不说话,张先生把自己几天前的遭遇告诉了廖某。

同样,对方要求赔钱,否则就报警。廖某因为喝了酒,怕交警查,就让张先生帮忙与对方谈,最后赔了8000元。

廖某告诉张先生,自己在被追尾前就发现有辆车跟在后面了,因为晚上跟朋友在大排档吃夜宵时那辆车就停在附近,所以自己当时开车已经很小心注意了,但还是给对方“撞”上了。

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与张先生、廖某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两名车主。其中一名车主给对方赔了7000元,另一名车主尹某于7月8日凌晨被对方追尾后,因对方要求赔6000元修车费且态度恶劣,双方发生口角并推打,尹某车上的朋友打电话报了警,交警到现场处理。

数小时后,公安机关将追尾的司机向某抓获。

庭审时,向某对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向某供述,他和朋友贺某及另外3名男子事先预谋一起去开车“碰瓷”,车是贺某租的,向某负责开车,贺某负责选择目标和谈价钱。他们一般是晚上开车到吃夜宵的地方,然后他听从贺某的指示开车追尾。敲诈的钱向某一共才分得200元,最后一次对方报警,他被抓获,其他同伙则跑了。

法院审理认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第4宗敲诈勒索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对该宗犯罪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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