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禁用泡打粉蒸出有毒包子,两老板获缓刑

广州日报 2016-12-14 09:48

为了让包子和馒头生产时发酵更快,蒸出来后“白胖”好看又口感松软,大朗镇两家包子店的老板都用了国家严令禁止的含硫酸铝钾泡打粉。后在一次店铺例行检查中,两家店老板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这两家包子店的老板均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缓刑,并处罚金,还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行业。

包子好看但有毒

安徽男子阿祥在大朗镇福田市场无证经营一家“天津鲜肉包子店”。从2012年1月开始,为了让鲜肉包变成“白胖美”,以吸引更多顾客,刘某在生产包子、馒头时使用配料含有硫酸铝钾的香甜泡打粉并出售,每日营业额约250元。

也是做包子生意的广西女子阿桃在大朗镇新马莲村开了一家“姐妹蒸品店”,该店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大约从去年4月开始,阿桃使用含有硫酸铝钾配料的泡打粉制作包子、馒头并出售,每日营利约170元。

去年6月18日早上,公安民警对阿祥的店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涉嫌食品犯罪,将阿祥传唤回派出所调查,并当场扣押了两包泡打粉、82个包子、3个馒头等物品。经检测,包子中铝的残留量为332毫克/公斤。

当天早上8时许,公安民警对阿桃的店铺进行例行检查时,也发现该店涉嫌食品犯罪,将阿桃传唤回派出所调查,并当场扣押了泡打粉、包子一批。经检测,包子中铝的残留量为301毫克/公斤。

两老板被判缓刑

阿祥、阿桃后分别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祥、阿桃未经工商登记和卫生许可,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销售铝含量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阿祥、阿桃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阿祥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阿桃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且判令两人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说法

危害食品安全将受严惩

主审上述两宗案件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陈灿钟表示,所谓含铝泡打粉,就是俗称的“明矾”,能对糕点起蓬松绵软的作用,价格便宜却有毒,长期摄入过量的铝会损害人体的记忆力,导致智力下降。而国家合法的碱性泡打粉使用较为安全,但价格相对较高。食品商家切勿为了节省生产成本,贪图一时蝇头小利,使用有毒有害的添加剂危害顾客的食品安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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