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16-12-14 08:56
男子雷某与老板因结算工资产生纠纷,心生怨恨,竟半夜赶到老板工地放火,最终一时泄愤之举招来锒铛入狱。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雷某放火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3年。
雷某因工资结算问题,对老板黄某很是不满,辞工回到老家后仍耿耿于怀,2016 年 7 月 20 日,雷某从湖南坐车回到深圳,想要找老板讨要之前少给的工资,当他来到原先上班时的临时工棚后未找到人,便想给老板一个教训。7 月 21 日凌晨 2 时许,雷某见工地仓库未上锁,便从仓库内拿出两个油桶,将油桶里的柴油倒在黄某的货车车轮前,再用破衣物沾上柴油用打火机点燃。衣物烧着后,他急忙离开现场,赶回老家。
之后,这把火将黄某的货车、车上风机和集装箱改造的工棚等财物烧毁,且火势猛烈逼近了黄某和多位工友居住的临时工棚。经鉴定,黄某被烧毁的财物损失费用为 74682 元。2016 年 7 月 27 日,雷某在湖南省永兴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可知,"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雷某以放火行为来平息心中怒火,结果把自己送进牢房。法院经庭审认为雷某的放火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财物造成危害,综合考量后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周丽华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