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好!小偷买票进长隆狂偷手机 还没走就被抓了

南方+ 2016-12-13 15:07

外出游玩要小心,在门票颇贵的景区内,竟然有窃贼疯狂作案。仅仅是游园的时间,两窃贼就偷了游客8部手机,其中包括多当时最新款的iPhone。日前,这起发生在珠海长隆景区的盗窃案一审宣判,两窃贼是累犯或有前科,分别获刑一年一个月和一年三个月。


偷8部手机

法院查明,2016年2月10日上午,黄某、张某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祥安路步行街相遇后,商议决定到珠海横琴新区长隆海洋王国大型景区盗窃游客手机。随后,二人来到珠海,并购票进入园区。

当日10时,张某在长隆海洋王国正门入口附近先后扒窃iphone6Plus手机一台、三星手机一台;黄某则先后扒窃三游客的iphone6、VIVO、魅族魅蓝2手机各一台。得手后,二人将手机SIM卡取出丢弃并将手机藏至附近草丛里。

入园后,两人继续行窃。黄某先后在园区北极熊馆门口、表演馆门口餐厅收银台附近扒窃iphone6Plus手机、iphone6手机两台,张某则负责取出SIM卡丢弃并将手机藏至其上衣内层口袋里。

之后,二人返回园区大门大屏幕附近,黄某将上述藏至草丛的5台手机取回,连同其藏在上衣内层口袋里的3台手机,一起放进其随身携带的挎包里。当日14时许,二人在长隆园区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从张某的挎包里查获8台手机和作案工具手机取卡器1个。

罪犯均有前科

法院认为,黄某、张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属扒窃。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黄某、张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所起的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应当按其实际所起作用处罚。

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曾被多次判刑。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黄某有盗窃犯罪的前科,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黄某当庭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黄某、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态度,判决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南都珠海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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