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清远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医院增加至235家(附全名单)

清远发布 2016-12-13 14:25

好消息

我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

增加至235家

截至目前,我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增加至235家,涵盖全省21个地市,其中三级医院137家,二级医院93家,一级医院5家。我市市人医、市中医、市妇幼等7家医院也已纳入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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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参保人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局进行异地住院登记,并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和社保部门打印的《清远市医疗保险异地住院登记回执》到联网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发生的住院费用出院直接在医院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金额,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结算,无需再个人全额垫付后再办理零星报销申报,极大的方便了参保人,减轻了参保人的经济负担。

办理异地住院登记手续流程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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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异地上一级医院诊治的,须由二级或三级医院开具的《清远市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交单位经办人员或病人亲属在二个工作日内送参保地社保局登记备案;

参保人自行要求到异地就医的,需先到参保地社保局医保科(股)办理书面申请手续,填写《清远市医疗保险异地住院申请表》,经医保科(股)审批盖章后,方能出外就医;如因病情紧急,先行出外就医的,也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委托单位或指定人员到医保科(股)补办异地就医申请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办理了异地定居的退休参保人,因病在异地住院,须在入院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所住医院、科室、床位、所患疾病等电话报参保地社保局登记备案。

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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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到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零星报销方式办理,因系统、网络等原因导致无法即时联网结算的,也可按零星报销方式申报待遇。

参保人到异地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收费收据、费用累计清单、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书)、异地住院申请表(或转院证明)、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局报销医疗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在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已上线医疗机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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