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包工头拖欠工资玩蒸发 被判刑8个月罚金3千

深圳新闻网 2016-12-13 11:41

一包工头拖欠数十名工人工资高达88万余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7月,被告人杨某与某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杨某承包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模板工程的劳务项目,该劳务公司给杨某按每人每月预付工人工资2000元。

合同签订后,杨某雇佣了100多名工人开始到该项目工地施工,施工过程中,杨某先后三次收到劳务公司支付的工程款 853600元、818454元和442519元,杨某收到第一笔工程款后,最初按照劳务公司的要求将该款项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但随后又以购买原材料等名义将该款项大部分收回,仅从中拿出部分支付工人工资,其余费用被转移他用。

至案发时杨某共拖欠徐某、赵某等多名工人的工资高达人民币881919.74元。

后深圳市南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多次责令支付工人工资,杨某一直未能支付,并离开深圳、更换联系方式逃匿。

2016年4月1日,公安机关在杨某老家四川省南充市将其抓获。杨某拖欠工人巨额工资后非但未积极寻求办法支付,反而将款项私自占用,在政府机关出面责令支付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更采取逃匿方式应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李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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