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所得房屋“缩水” 惠城法院强制清场

南方+ 记者 2016-12-13 09:17

通过司法拍卖所得的房屋,交接后竟然发现面积“缩水”了。近日,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惠城区法院连续3个多小时强制清场,将被执行人私自隔房出卖的房屋清场,并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此前,由于买卖合同纠纷,惠城区法院判令周某、林某分别向何某、符某支付货款46.52万元和119.6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周某、林某未履行义务,何某、符某遂向惠城区法院申请执行。该院立案受理后,主办法官、惠城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邱伟光向两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以与申请人执行和解为由拖延时间。法院此后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屋,并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最终拍卖成交。

然而,买受人王女士在交接房屋时,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邱伟光经调查后,查明被执行人于2015年之前已私自将该查封房屋隔出一间房屋卖给谭某,而谭某于2015年4月将该房屋出租给秦某,秦某已装修入住。由于出现新的情况,邱伟光依法委托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处对被执行人非法隔出的房屋进行测绘,并与执行干警李富华多次做秦某思想工作要求搬离,但秦某以其是受害人为由拒不接受。法院两次在秦某占用的房屋张贴搬迁公告,责令其搬离,但秦某拒不配合。

日前,惠城区法院执行局制定详尽的执行方案,邀请惠城区公证处现场公证,在麦地派出所和物业公司的协助下,惠城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卜健带着18名执行法官、法警展开强制执行工作。9时30分到达目的地后,邱伟光再次做秦某思想工作,告知其损失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清场。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秦某表示配合法院工作,买受人王女士也同意提供一处房屋暂给秦某放置物品,至中午1时左右,该房屋清场完毕并交付王女士。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周泽锋 陈曙涛曹练刚



编辑 姚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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