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台新政推广PPP模式,拟成立项目投资产业基金

南方+ 记者 2016-12-13 07:44

适时成立政府PPP项目投资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优先发展的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PPP金融产品和提供金融顾问服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

近日,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惠州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惠州推广PPP模式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规范PPP项目的适用范围、运作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和保障机制,并明确财税、金融、资源配置、土地保障、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市政府负责人强调,要积极做好PPP项目的收集筛选工作,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及惠及民生项目推广PPP模式,加强项目的论证和评价工作,优化具体实施程序,加快推动一批PPP项目落地。

定期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在适用范围上,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PPP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关注的领域:交通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港口、航道、机场、轨道交通、综合交通枢纽等);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供电、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园林及公园配套、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城市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等);社会事业服务设施(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健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农林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

针对运作方式,实施办法提出,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要优先选择能够实现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的运作方式,如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购买—建设—运营(BBO)等模式。PPP项目具体运作方式不包括BT(建设—移交)类型。

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明确,要积极探索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之外的第三方评审机制,定期对项目运作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作为项目价格、补贴、合作期限等调整的依据。

经营性项目成功签约可给予前期补助

实施办法中列出各方面的支持政策。在财税支持方面,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按合同约定的政府支出责任年度和支出金额,纳入当年编制的部门预算,报财政部门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草案并提交同级人大审议。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补贴等支出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统筹考虑,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成功签约的经营性或准经营性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前期费用补助。

对于金融扶持,惠州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PPP金融产品和提供金融顾问服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并主动帮助做好建设项目策划、融资方案设计、融资风险控制、社会资本引荐等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

在资源配置上,惠州对无法在合作期限内收回成本,且政府无法承担巨额补贴的PPP项目,可按相关规定将广告、商铺、冠名等经营权配置给项目,弥补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

行政审批可走“绿色通道”

实施办法还提出给予土地保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记者了解到,在项目审批上,惠州鼓励PPP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纳入开发目录后进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审核、审批,实行限时办结。项目合同签署后,可并行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有关部门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程序,主动加强服务,对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作实质性审查。

“经市政府批准,我们已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建立惠州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机构库。”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全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可根据项目需求,就项目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财政局按照申请的类别和时间采用顺序轮候的方式安排相应的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通过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PPP项目开发、实施的质量和效率。”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周欢

【见习记者】廖钰娴




编辑 姚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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