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 2016-12-12 11:35
记者登录12345政府服务热线网站发现,市民投诉的养狗问题主要有:犬只的噪音、气味、随处走动及随处大小便等。
据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绍,自2016年以来,投诉犬只问题的事项共535宗,而这些事项,基本都转交由社区居委会或辖区派出所处理。那么居委会和派出所又是如何处理犬只问题的呢?近日,记者就采访了居委会主任、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
居委会主任
不文明养狗是管理难题
五邑碧桂园翠山聆水一街多户居民向本报反映:翠山聆水六街一住户在院子里放养了一条罗威纳恶狗,早几年这条恶狗曾伤了人,还打了官司。20多户居民因此联名写信,建议狗主平时将狗绑起来,晚上10点后才放出院子,但狗主毫不理会。
对于这一问题,碧桂园社区居委会的周主任表示,2011年12月,该犬确实咬伤了人,当时还向派出所报了警。当时狗主承诺加强对犬只的管理,以后圈养起来。“我们接到居民们的投诉,也劝狗主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要文明养狗、圈养犬只,但狗主不闻不问、不理会不处理,我们也没办法。”周主任说,“业主不文明养狗一直是社区的管理难题,毕竟居委会职能有限,只能以劝谕为主,说到底只能靠狗主自觉。”
物管工作人员
对狗主只能规劝、教育、告诫
很多小区都有业主养狗,狗吠声早晚扰民、居民因此投诉,也是让物管公司头痛的一个问题。
家住江海区兴南小区的余小姐经常被小区的狗吠声打扰。该小区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王小姐告诉记者:“我们确实收到了一些居民关于不文明养狗的投诉。但法律上并未禁止养狗,物管公司没有执法权,我们对狗主只能以规劝、教育、告诫。”
王小姐表示,针对居民的投诉,他们也采取了口头劝告、张贴通知书等措施。“每年的暑假、寒假、春节前,物管都会张贴通知书,要求狗主遛狗要带上报纸、嘴套等工具,做好预防措施。”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小区居民。受访的居民都表示,文明养狗从狗主开始,关键是狗主如何教导,如何文明养狗,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别人的骚扰。居民们希望政府倡导文明养狗,不是一阵风,而是应该长期宣传。
派出所民警
养狗扰民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陈红军为仓后派出所片警,警龄20年。陈红军告诉记者,日常工作中,的确不时接到与不文明养狗有关的报警,以该派出所辖区的青年文化广场为例,偶有发生狗主遛狗未绑上牵引绳,导致犬只咬伤人或抓伤人的事件,最终狗主也配合民警工作并承担医药费。
陈红军介绍,经粗略统计,其经手处理的养狗引发的纠纷中,以狗吠噪音扰民的最多,致人受伤的最少。例如,今年3月,蓬江区南芬里有一户人家养了3只狗,狗吠影响邻居休息,遭人报警投诉。最终,陈红军联合街道办及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先讲法律法规,再普及文明养狗理念,对此,该户人家加强了对家中犬只的管理,此后再未接到投诉。
陈红军提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其中,家中饲养犬只吠叫扰民、随地便溺等,即属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如果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还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则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调解案例
家中窗户被砸坏,只因养狗扰民
陆启光于1994年加入公安队伍,警龄已超22年,目前为棠下派出所的片警。陆启光告诉记者,近两年间,其经手处置因养狗而发生的纠纷事件有五六宗,最终纠纷双方均接受民警调解,无一例闹上法庭。
今年上半年,陆启光值班时,便接到有人报警称家里窗户被人砸坏了。陆启光介绍,事发地点为蓬江区棠下镇新昌路附近,当地有一户人家是“养狗发烧友”,除了在家里圈养了一只狗以外,还在家附近的小巷中散养另一只狗。散养的犬只不分时段地吠叫影响邻居休息,还常随地便溺。对此,隔壁的住户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往“养狗发烧友”家里扔石头泄愤,将窗户砸坏了。陆启光到场后,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批评狗主的同时,也教育其邻居不能用此手段报复。最终,“养狗发烧友”答应将散养的犬只送到朋友处,并管理好另一只狗,自己承担维修窗户的费用。
陆启光称,在调解该类纠纷时,主要是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此外,只要狗主多加注意、多做一点,其实是可以避免绝大部分的纠纷发生,例如,遛狗时务必给犬只戴上牵引绳,家中也可适当进行隔音改装,以免噪音扰民等。
陆启光还提及,有主的犬只引起纠纷还算比较好处理,可要是群众被流浪狗伤到了,一般就只能自认倒霉,自己去接种疫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