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这几类人可直接入户!

中山微观察 2016-12-11 16:54

中山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大幕拉开,这一改革将大幅提升中山的城市吸引力,对于今后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将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

此次将如何改革?

1

新增实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投资入户、荣誉人员入户政策;

2

在积分入户、直系亲属投靠、人才引进、纳税入户、集体户随迁等方面优化现有入户政策条件,进一步丰富了入户渠道,使中山的户口准入迁移体系愈加完善,已完全能够满足有入户意愿的需求;

3

明确户口准入迁移“落脚点”和简化所需证明资料。允许符合入户条件但在中山没有自有住房的人员落户集体户或在拟落户镇(区)亲友搭户一次。取消入户时前置审核计生证明的做法,采取先入户后共享数据措施加强计生服务管理。

将入户门槛降低,使更多人受益

实施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在中山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入户中山;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积分入户。

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进一步放宽共同在中山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的限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至成年在校就读未婚学生。

放宽人才入户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入户中山。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企业、“新三百”企业紧缺适用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中山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人才准入标准。

实行荣誉人员入户

在中山荣获全国、广东省、中山市劳动模范以及荣誉市民、“百佳异地务工人员”、“优秀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国内户籍人员,可申请入户中山。

放宽集体户随迁

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单位,可按集体户管理相关规定申请设立集体户。各镇区要在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成立村(居)委会集体户。符合落户集体户的人员,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一并随迁,但暂缓投靠。

放宽亲友搭户

在中山没有自有住房但符合中山入户政策或取得入户资格的市外人员,户口可落所属单位(企业)集体户,或所属镇(区)村(居)委会集体户,或经产权人同意,向申请入户所属镇(区)亲友搭户。

入集体户或符合搭户情形的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但暂缓投靠。符合条件挂靠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同一家庭户中已有非直系亲属的,不允许再被挂靠搭户。

中山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给众多投资大户发放了“入户大礼包”!

在中山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相应入户指标:

实缴资金达1000万元(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5个;

实缴资金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再一次性给予当年入户指标5个;

属规上限上、十二行业(以市统计局的分类界定为准)且年营业额达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2个;

服务型企业含基建类项目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2个;

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属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市总部经济企业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5个;

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1000万-5000万元(最高值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2个;

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金额100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2个;

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金额10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1个。

记者 | 黄煜升 何伟楠

文本是中山微观察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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