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广东国税将全面推行税收“说理式执法”

广东国税 2016-12-09 20:24

近日,广东省国税局发布《广东省国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工作规定(试行)》(2016年第25号公告),确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以下简称“说理式执法”)。

据了解,“税收执法说明理由”是指国税机关在税收执法中作出或拟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税收执法行为时,向行政相对人说明作出该执法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因素等理由的行政执法模式。说理式执法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要求行政机关讲清事理、讲准法理、讲析情理,把税务行政执法从税务机关的单向行为变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互动的双向行为。这种征纳互动防止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促进了税务行政执法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增强了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信力。

广东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宁江介绍:“我们聚焦税收执法工作,从经常引起纳税人不理解、纳税人遵从偏离度高的事项和环节入手,让执法者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充分与相对人沟通说明,提升依法治税工作水平从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化解征纳矛盾,防范执法风险,提升依法治税工作水平。”

近年来,广东省国税局把说理式执法作为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全面规划指导、以点带面推广等手段,将说理式执法逐步向全省国税系统范围推广。从2012年广州市首创推行,到2015年在广东全省各市试点推行情况看,广东省国税推行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并且在以公告形式颁布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在征管稽查类文书中推行说明理由制度,实现税收执法说理文书的信息化等方面实现了多项突破。

作为全省首个试点推行“说理式执法”的地区,广州市国税局自2012年试点实施“说理式执法”以来,该局税收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主要征管指标持续优化,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并先后荣获“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首批法治文化示范点”等荣誉。

广东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推行说理式执法,将更加有力地提高全省国税系统的执法水平和征管质量,提升税收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与法治意识,促进税法遵从度和征纳和谐,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再上新台阶。

PS: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广东省国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工作规定(试行)》全文

来源 | 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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