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高陂一居民楼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55箱

南方+ 2016-12-09 16:22

又到年终岁末,梅州部分农村有祭祖还福的传统。为彰显喜庆气氛,当然少不了烟花爆竹的身影。一些村民为了方便,一次性购买了许多烟花爆竹,并把它堆放在自己的住宅里,却不知道给自己和公众带来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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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上午,大埔警方在前期掌握信息的基础上,联合该县安监部门在高陂镇陂寨村一居民住宅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一批。经现场清点,该住宅内非法储存不同规格的烟花爆竹共计255箱,形成了重大安全隐患。住宅主人张某(男,39岁)随即被警方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调查,其对在住宅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县警方已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1、年关将近,广大群众在购买烟花爆竹制品时,应选择有销售资质的正规店面适量购买。  

2、当有人提出借用地方储存烟花爆竹时,为了您的权益,请坚决说不!同时,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 

3、储存烟花爆竹需取得许可。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既违法又危险,危及公共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警方将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4、公众可拨打“110”电话举报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

来源:梅州日报

编辑 马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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