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 2016-12-09 08:37
网约车在深圳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车主加盟这一平台。但有的车主在上路运营时却被执法人员罚款并扣车。“网约车不是合法化了吗?不是可以自由载客了吗?凭什么扣留我的车?”被处罚的车主鸣冤叫屈。市交委近日就此强调,网约车和司机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否则执法人员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
市民杨先生听朋友说跑网约车能够赚钱,于是在今年贷款买了一辆车,成为了一名网约车司机,希望借此能够补贴一些家用。但是在11月13日,他在龙华新区接客时,被执法人员处罚。“在龙华清湖地铁站附近,几个运管人员把我拦下,之后把我和乘客分开了,乘客说我这是网约车,于是执法人员就让我出示运营证,但我根本就没听说开网约车还要运营证。”杨先生说。由于不能出示证件,杨先生的车辆被运管扣留,他表示,一直听说网约车要合法化了,可自己开网约车却被查处,这让他不能理解。
无独有偶,网约车司机陈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今年11月份,陈先生在宝安机场附近开网约车接客时,被运管执法人员拦下。经询问得知陈先生是在开网约车载客后,执法人员将陈先生的车辆扣留。“他们问我有没有运营证,我反问‘开自己的车还要运营证干嘛?’我说没有运营证后,他们就把我的车扣了。但不管是网约车公司,或者其他同行,没有人说过开网约车需要运营证。突然间把我车扣了,还要罚3万,我真是有苦说不出。”陈先生说。
针对网约车司机杨先生和陈先生遇到的情况,记者致函市交委咨询相关法规政策。近日,市交委回复称,根据国家七部门于7月27日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车辆和司机必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相关法规政策明确规定,对于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市交委回复中表示,本文提及的运管人员的相关执法行为符合规定,希望网约车主关注政策,熟悉法规,依法依规开展运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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