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警车押往看守所时抢夺方向盘:警车翻车,四人受伤

法官那些事 2016-12-09 00:32

杜某被司法拘留15日,体检完押解看守所执行途中,神木法院的制式警车却因杜某抢夺方向盘翻了,导致警车损坏,车上四人受伤。备受关注的这起妨害公务案近日一审宣判,杜某杜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杜某今年38岁,神木县人。2015年11月4日因妨害公务罪被神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2月10日经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3日16时许,神木法院执行一庭工作人员刘甲和刘乙在对杜某和乔某执行司法拘留时,当刘乙驾驶神木法院所属的制式警车由五龙口行驶至迎宾大道杨家将壁画处附近时,坐在驾驶室后座的杜某强行抢夺警车的方向盘,导致警车冲出公路并撞在了石墙侧翻,并导致警车损坏,四人受伤住院治疗。杜某的辩护人称,警车上两名刘姓工作人员在代为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和侮辱杜某人格尊严的行为,过错在先。不过,法院对该辩护意见未予采纳。

因杜某抢夺警车方向盘造成车辆发生事故致使受害人刘乙受伤住院经入院后检查,诊断为急性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头皮血肿、全身多软组织损伤;致使受害人刘甲受伤住院经入院后检查,诊断为头皮裂伤、皮肤擦伤;致使乔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诊断为面部软组织钝挫伤、面部血肿、左侧筛板骨折。

杜某在法院执行工作中抢夺执行公务车辆,以暴力方法阻碍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杜某到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杜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编辑 李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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