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未果放火烧厂,男子自首获刑年半

广州日报 2016-12-08 10:03

在东莞打工的男子贾某辞职后因讨薪未果,竟然火烧老东家的仓库。所幸该公司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将火扑灭。贾某后自首。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认定贾某构成自首,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贵州男子贾某原是东莞市长安镇一家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员工。今年3月,贾某辞职,但工资问题一直未能跟公司协商好。

没拿到工资的贾某居然恼羞成怒,4月13日下午4时许,贾某带着两瓶汽油、打火机、刀具等物品,来到该公司二楼半成品仓库。期间,贾某将柴油泼到仓库的货物上点燃。后贾某站在旁边观看。公司内部的员工发现失火后,赶紧灭火,并报案,后贾某留在现场等候处理。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将贾某抓获,当场缴获刀具等物品。

贾某供述称,公司一直扣着他的工资。事发当天他很气愤,就准备了汽油和刀去找公司,打算如果公司不答应全额支付工资,就在公司里放火和拿刀吓唬他们。但去到厂里却发现根本没有人搭理他。遂酿成上述事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贾某作案后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在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陈茂华法官称,因劳资纠纷矛盾激化酿成刑事案件的情形,近年并不鲜见。用人单位应善待劳动者,及时依法结算和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亦应依法维权,有需要时可向当地社区的劳动服务站或镇街劳动部门寻求帮助,不宜一时冲动鲁莽行事,触犯刑法。

编辑 冯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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