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8 09:06
11月12日,记者报道了梅江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万佳时代公馆44户业主起诉新万家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列案件,业主们要求该公司承担因逾期交房造成的违约损失。日前,记者从梅江区法院获悉,最终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梅江区法院判处开发商新万家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该44户业主支付违约金共97万多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系列案件中原告44户业主与被告新万家公司签订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的保护。业主们按约付清了购房款,新万家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按约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涉案房产交付给业主们使用。现新万家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交付涉案房产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该系列案件争议焦点是双方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如何认定的问题。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新万家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交付房屋,业主可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同期利率计付违约金。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新万家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当按业主主张的五年以上贷款利率4.9%的计算标准支付违约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