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新增门诊选点?报销额度有提高?权威解读来了

南方+ 记者 2016-12-07 09:35

参保人可增加一个门诊选点,报销额度还比原来只选一家门诊选点有所增加!

江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解读。戴惠甜摄

6日下午,记者从江门市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新闻媒体见面会上获悉,《关于进一步完善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出台。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参保人将增加一个门诊选点选择。同时,江门还建立了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转诊制度,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参保人的报销比例可提高10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新政策有何亮点?江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解读,职工医保新政主要有3个方面的亮点。

新增一个门诊选点

据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增加参保人就医便利性,满足参保人多样化就医需求,《意见》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选点由原来的一个增加为两个。即参保人原来选定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为门诊选点的,可再增加选定一家非基层医疗机构为门诊选点;参保人原来选定一家非基层医疗机构为门诊选点的,可再增加选定一家基层医疗机构为门诊选点。

增加一个报销额度,提高门诊待遇

《意见》明确,选定两个门诊选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相应享受基层门诊选点600元/年和非基层门诊选点480元/年两个累计报销额度,比原来只选一家门诊选点增加一个报销额度,参保人待遇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经基层选定医疗机构转诊,报销比例可提高10%

《意见》明确,职工医保参保人增加门诊选点后,提高转诊报销比例,即经基层门诊选点转诊后30日内在非基层门诊选点就医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未经转诊直接到非基层门诊选点就医的,报销比例仍为50%不变。

◆更多关注

问:《意见》施行之后,江门市民该如何选择新增的门诊定点,选点时间有何限制?

答:《意见》明确:原已门诊选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中途增加一家门诊选点,即原已有一家基层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增加一家其他选定医疗机构;原已有一家其他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增加一家基层选定医疗机构。

◆门诊选点方式有以下三种

1、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普通门诊选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或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办理选定;

2、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在邑门式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事务所服务窗口或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办理。 

3、登录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http://sbj.jiangmen.gov.cn)自助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办理,或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安装社保手机自助终端,通过社保手机自助终端进行办理。

门诊选点的时间不作限制,参保人就医前办理选定手续即可。但若办理选点变更手续需在每年的9月至12月底期间办理。


【来源】南方+原创

【采写】 戴惠甜  通讯员 人社宣

编辑 潘伟珊
点击展开全文
评论
提交
最新评论

    创造更多价值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