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江门全面停征年票,涉及项目达22项

江门日报 2016-12-07 08:34

记者6日从市发改局获悉,市财政局、市发改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去费减负,根据江门印发的“民营经济12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江门将全面免征(停征)堤围防护费、车辆通行费年票等22项收费项目。

根据发布的有关文件,此次免征的项目有21项,停征的项目有1项,为车辆通行费年票。在免征项目中,水利部门征收(地税部门代征)的堤围防护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交通部门和海洋渔业部门征收的船舶港务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征收的劳动能力鉴定费,国土资源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测绘仪器检测收费,农业部门征收的检验检测费(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环保部门征收的环境监测服务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征收的GMP认证费、GSP认证费以及检验费(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制药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等在列。

通知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压减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安排工作经费,切实减轻同级财政负担;其中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确需同级财政安排支出保障的,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执收单位不得因免征收费而影响正常履行职责和正常工作,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公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

编辑 潘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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