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 2016-12-06 15:18
记者5日获悉,《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扩大清远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日前对外发布。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根据《通告》,清远市区以下区域划定为禁燃区:旧城片区:城西大道北以东,飞来北路-沙田路(规划)-平安路-附城路-南社路(规划)-凤翔大道北路-松苏岭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北江河以北;
大学城片区:凤翔大道北路以东,虎头岭大道以南,井坑塘路(规划)以西,大学东路-石古墩路(规划)以北;
新城片区:城西大道南-连江西路(规划)-岗头路以东,北江河以南,站前路以西,清远大道以北;
清新片区:清新迳口+区府片区:城西大道北-鹿岗仔路以东,禾叉坑路-太和古洞风景区南边界以南,飞来北路以西,滨江河以北;清新飞水片区:环城西路(飞水规划段)以东,滨江河以南,城西大道北以西,清四公路-飞水大街以北;
清远高新区片区:环城西路(规划)以东,清远大道以南,静福路-湖城大道-凤翔中路以西,大燕河以北;龙塘大道(规划)-黄竹路(规划)以东,大燕河以南,凤翔南路(规划)-银盏大道以西,婆山路(规划)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