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偿还债务 男子持刀将债主击伤
2016-12-06 13:35
在珠海一会所工作的兰某和女友,因收费问题遭到两名顾客围殴追打,眼见女友被踹倒,自己又被对方摁倒在地继续遭施暴之际,持刀将两人捅伤,其中一人重伤。珠海市中院近日认定兰某防卫过当,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监控显示男子和女友遭殴打后持刀伤人
判决书显示,2015年11月12日5时许,兰某在珠海市唐家某休闲会所工作,与到该会所消费的顾客张某、郑某两人就费用问题发生了争执。
中院二审通过调取监控录像以及证人证言查明,发生纠纷后,顾客张某、郑某与会所员工兰某起初互有推搡,这时兰某的同事兼女友吴某上前,被张某、郑某其中一人一脚踹倒在地。
二人随后继续对挡在女友吴某身前的兰某拳打脚踢,此时兰某打开水果刀,在二人压住其头部对其进行殴打、其步步后退的过程中持刀朝二被害人捅刺。
后经鉴定,张某腹部损伤致腹腔积血,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被害人郑某左肩部、左某腿内外侧有缝合创口,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因涉嫌故意伤害,兰某于2016年1月11日被公安人员抓获。
当事人辩护系正当防卫
在法庭上,面对故意伤害罪的指控,兰某感到委屈,解释称,郑某、张某以寻衅滋事为目的,随意对其进行殴打,他是在女友吴某被对方踹飞,自己被对方从收银台一头打到另一头,多次警告对方不要再打但对方仍不停手的情况下,持刀伤害对方的非致命部位,且在对方停止继续殴打之后就没有再行攻击,其行为应构成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兰某还表示,即便属于防卫过当,但也应考虑事件起因,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院:防卫过当
兰某捅伤两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用水果刀进行防卫是否过当?等问题成为案件焦点。珠海市中院审理认定,从起因来看,被害人张某、郑某2人在因消费问题与会所员工兰某发生纠纷后随意殴打兰某和兰某女友吴某,属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兰某在其女友吴某被踹倒在地,自己又被对方殴打的情况下,针对该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并无不当。
针对兰某使用水果刀进行防卫是否过度的问题,法院认为,兰某供述水果刀是其随手从吧台上拿起的,但监控录像由于角度问题无法反映该细节,在案其他证据亦不能证实水果刀的来源,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认定水果刀是兰某从吧台随手取得,由于不法侵害发生的突然性,此时要求兰某必须理智地选择较为缓和的工具来进行防卫则过于严苛,而且案发现场是休闲会所,吧台上放置有供切水果用的水果刀在情理之中,因此兰某在对方两人殴打其一人的情况下,使用其在现场顺手取得的水果刀进行防卫亦属正常,根据监控以及证人证言,兰某的行为性质应属正当防卫。
但法庭认为,就防卫强度而言,尽管兰某当时被对方压住头部殴打,但在当时之情境其仍然应该能够选择对被害人造成伤害较小的打击方式或者打击部位,例如选择划伤而非捅刺的方式,或者选择下肢、背部等非要害部位为伤害目标,然而事实上其直接捅刺了被害人张某的腹部,造成被害人张某重伤,“从结果来看,与二被害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相比,该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失过于重大,因此属于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应认定防卫过当。对上诉人兰某所提其属防卫过当的上诉理由予以采纳。”
珠海市中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兰某有期徒刑二年。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