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佛山居民医保有大变化,请记得在年底前申报缴费哦!

广东人社 2016-12-06 13:12

定了!

还有不到一个月,

佛山居民、职工统一医保待遇

开始执行

这对佛山市近500万参保人都是个好消息

据佛山市人社局、佛山市社保局消息,《佛山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已于11月4日印发,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本次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整合了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保三项制度,建立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构成的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将涉及到全市近500万参保人。

变了!

医保缴费时间变了!

年底前,居民参保人要为明年申报进行缴费

改革后,医疗保险的缴费与待遇享受年度从原来的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社保年度)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然年度)。各项待遇的年度限额也调整为按自然年度计算。

由于居民申报缴费时间从原来的4月-6月改为每年的10月-12月,因此,今年年底前,居民参保人要为2017年自然年度申报进行缴费。

还有一些什么变化?

从2017年起,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即每年1-12月)征收及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参保人缴费基数为佛山市上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38501元/年),缴费费率分别为居民个人1.2%、财政补贴部分费率1.8%。

一、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身份筹资标准为1155元/年,其中个人缴费462元/人,财政补助693元/人。新参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身份参保人按462元/人征缴。

二、2016年社保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由于已缴纳2016年7月-2017年6月的医疗保险费,需按上述标准进行差额补缴。

为此,2017年按以下标准进行征缴:

禅城区和顺德区按303元/人征缴;南海区按279元/人征缴;高明区和三水区按308元/人征缴。

三、2016年11月底为新年度居民参保信息结转期。

至于具体申报缴费事项,请大家留意社保部门通知啦!最后说一句,从明年起,医保待遇水平也正在提高啊!

医保待遇水平变了!

居民参保人医疗待遇水平将大幅提升

改革后门特病种待遇全部提高,与同级别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一致。门慢病种在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提高了5-10%。

对居民身份参保人而言,缴费略有提高,但医疗待遇水平大幅提升,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原来的平均75%左右提高到90%左右。

来源:佛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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