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多少遍了!走路时别做这事!中山这位靓女没听劝,结果……

南方都市报 2016-12-06 07:05

12月1日1时许,湖北籍女子叶某在中山东凤镇边过马路边打电话时,被贵州籍醉酒男子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诗歌造成叶某腿骨骨裂。当天,王某因无证驾驶被处行政拘留,期满后还将执行刑事拘留。

事发当天凌晨1时许,东凤镇永安路142号对开路段发生一宗摩托车撞行人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东凤交警大队闻讯当即赶赴现场处置。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涉嫌酒后驾车。经现场检测,王某酒精含量为188mg/100ml,属醉酒驾车。

据王某交代,他是贵州人,现年34岁。未申领摩托车驾驶证。事发当晚他与工友吃夜宵时喝了啤酒和约白酒,之后驾驶摩托车离开,结果行至事发路段时,因酒精作用,车辆临近当事女子时才发现有人。于是赶紧刹车,但因急刹导致摩托车失去平衡而撞上了叶某。

另据调查,受伤女子姓叶,湖北籍人,现年25岁。事发当时,叶某一边打电话一边过马路,并在路中间来回地走动,没有注意到路上的车辆,并因此被撞倒地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腿骨骨裂。

12月1日,王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东凤交警大队依法行政拘留。

12月5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王某驾车时的血液酒精含量达171.5mg/100ml。因此,在行政拘留期满后,王某还将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机动车道是供机动车行驶的专用道路,行人、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切勿在过马路时接听或拨打电话,而机动车驾驶人更不要酒后驾车,否则将被严处。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吕靖

编辑 朱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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