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倡导人与自然和谐

韶关日报 记者 张伟杰  2016-12-05 09:06

图为家长使用模型教育孩子辨认野生保护动物。

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树立全民生态道德观念,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3日上午,市林业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韶关保护办),在韶关国家森林公园联合举办2016年第二十六届野生动植物宣传月咨询活动。

咨询活动上,除派发宣传资料、法律咨询外,现场还摆放部分韶关地区常见的野生动物模型、设有倡议书签名板,让市民全方位感受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人人有责。

此次宣传月活动还着重对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宣传。韶关保护办负责人说,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第三十八条规管了任何组织和个人对野生动物放生方式,随意放生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破坏生态系统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别让放生成为破坏。如果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等违法行为,或者野生动物放生之类行为,可以致电:110,市公安局森林分局0751-8554000,韶关保护办0751-8221462。

编辑 李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