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4 11:43
因涉嫌销售走私食品,高新区金鼎明春食品店遭举报,在此后长达近一年时间里该店拒绝接受监管部门检查,经营者也不知所踪。12月2日,高新区食药监局发布今年首批“黑名单”信息,将该门店纳入其中予以吊证。按照有关规定,相关经营者姓名、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将被公示二年,并记入监管信用档案。
据该局执法人员介绍,今年一月接到异地消费者投诉,声称在唐家湾镇金鼎东岸村水风一街1号一楼的珠海市金鼎明春食品店购买了一件进口食品,但外包装上没有按规定张贴中文标签,涉嫌走私,请求执法部门予以调查。
接举报投诉后,高新区食药监局要求商家接受调查,但此后涉案经营者关门歇业。执法人员于是通过网站公布、寄送挂号信等方式联系商家均未获成功。截至目前,该店经营者柴某已不知所踪,至今未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12月2日,高新区食药监局将柴某及其经营场所纳入“黑名单”,鉴于其拒绝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属严重违法行为,决定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公布时限为2016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1日。
据介绍,这是高新区2016年首批食药领域“黑名单”信息。按照《珠海市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规定,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公布的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涉案产品的相关信息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公布期限为二年,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将被记入监管信用档案,相关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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