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奶茶不符安全标准,买家起诉后获10倍赔偿

重庆晨报 2016-12-03 16:20

网上销售的枸杞奶茶未按规定标示反式脂肪酸项目及含量,买家认为该枸杞奶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起诉要求维权。近日,綦江法院判决生产厂家宁夏某生物制品公司退还廖某货款2965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29650元。

宁夏一生物制品公司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许可生产的食品包括枸杞奶茶。2016年6月30日,家住重庆綦江的廖某以网购方式通过该生物制品公司在天猫商城开设的食品旗舰店购买了20盒枸杞奶茶,单价38.80元/盒,合计776元。同年7月6日,廖某以同样的方式从该生物制品公司购买20盒枸杞奶茶,单价39.80元/盒,合计796元。同年7月9日,廖某又以同样的方式从该生物制品公司购买了35盒枸杞奶茶,单价39.80元/盒,合计1393元。三次货款共计2965元。

廖某发现所购枸杞奶茶标签均标示配料中有部分氢化植物油,但并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反式脂肪酸项目和具体含量。廖某认为,根据国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该枸杞奶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于是,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生产厂家退还货款2965元,十倍赔偿29650元。

该生物制品公司辩称,氢化植物油非食品配料禁止的成分,未标示反式脂肪酸并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只是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

法院审理后认为,《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属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遵守。该生物制品公司所售枸杞奶茶的包装盒上明确注明食品含有部分氢化植物油,但在产品包装盒上的营养成分表中并未标示反式脂肪酸的项目及含量,故该产品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院认为,氢化植物油虽不是食品配料禁止的成分,但过多摄入氢化植物油中所含有的反式脂肪酸危害较大,食品预包装通则明确要求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就是为了防止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过多摄入,厂家未在包装上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故对该生物制品公司关于未标示反式脂肪酸只属于“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辩解意见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 李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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