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2016-12-03 08:25
工作时购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如在一定比例之内,全部税前列支,不计入个税征收范围;到了退休后享受保险待遇时,再按当时的个税征缴规程征缴个税。这一豁免了当期税金用于投入保险市场,购买养老保险产品的方案,被称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在上海、深圳等城市已提交试点方案后,广州也计划于十三五期间(2016-2020)实施这一新型养老保险政策模式。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起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涉及未来五年广州市就业、创业、人才、社保、技能教育等方方面面的规划。即日起至12月14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待遇享受,是广大市民最为关切的民生事务。在未来五年内,广州市人社局将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对其进行完善创新。其中,在养老保险领域,广州将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实施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未来五年,广州还将稳妥落实国家和省的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全面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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