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发布 2016-12-03 16:27
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这是我市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迈出重要一步。
2015年5月,湛江成为我省首批、粤西首个获准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设区市,开始迈开地方立法步伐。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湖光岩景区风景名胜资源,市人大常委会将《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调研论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于10月底报省人大批准实施。
湖光岩景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中国雷琼世界地质公园、广东湛江湖光岩国家地质公园的重点区域,景区拥有玛珥火山地质遗迹,有世界罕见典型的低平火山口湖,同时拥有众多人文遗迹,具有较高的科研科普、自然和人文科学价值。《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通过明确景区保护管理体制,制定具体保护措施,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等,对湖光岩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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