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大盗"偷了35台丰田车获刑后,坦白了怎样的车容易偷

南方+ 记者 2016-12-02 19:53

一伙窃贼流窜于广州各个区,专挑丰田车下手,5个月的时间就盗窃35台车。2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揭示了众被告人的犯罪手法,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据起诉书指控,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郑某某,男,1977年9月生,广东省惠来县人。2002年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广东省陆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2009年11月提前释放;2014年4月因贩卖毒品罪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8月刑满释放。

2日,海珠法院庭审现场。陈建忠 摄

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匡某某、郑某某、邢某某伙同王某雄、郑某海(均已判决)以及其他4人(均另案处理),在广州市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番禺区等地,使用解码器、干扰器、破窗器等作案工具,多次实施盗窃汽车的犯罪,所涉案件共33宗,被盗的35台车辆(其中3台未得逞,32台得逞)鉴定价值44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匡某某参与盗窃33宗,盗得车辆32台,在一辆车上盗得人民币9300元;被告人邢某某共参与盗窃6宗,盗得车辆6台;被告人郑某某参与盗窃1宗,盗得车辆1台。

笔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该团伙专挑丰田车系列车型(2012年以前生产)下手,他们的目标车辆多为丰田汉兰达、凯美瑞、皇冠、锐志等。这是因为该团伙认为丰田车便于销赃,并且核心人员匡某某专门学习了破解丰田车防盗系统的技术。该团伙作案地点多在无人看管的小区或者酒楼附近停车场、路边,作案时间多为凌晨。

该伙盗车贼分工明确,善于使用各种作案工具,盗窃手段大胆,不乏暴力破窗的方式。得手之后,有专门的销赃手段。

法院当庭宣判法官提醒防盗方式庭审中,第一被告匡某某不承认犯罪,称其受到刑讯逼供。这一辩解被公诉人当庭驳斥,法庭经审理对其本人及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短暂休庭后,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匡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邢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同时对三名被告人判处罚金刑,并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海珠区法院法官建议,车主要注意警惕解码器、干扰器盗车手段。选择停车位时尽量选择在监控或小区门岗的视线范围内。锁车时留意一下周围可疑人物,锁后再用手拉一下,确保车门完全锁好。使用汽车防盗报警器的同时还可安装机械防盗装置,如方向盘锁和挡位锁。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不要在车内放贵重物品,避免被不法分子盯上造成损失。

【摄影】陈建忠

【实习生】周佳琪 廖冰莹

【通讯员】黄洋洋 陈磊程

【校对】钟盛洋

编辑 陈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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