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一旧楼整改可赔400万 房东二房东“开撕”

南方都市报 2016-12-02 15:24

下梅林围面村。张哲强承包的出租屋正面临拆除,但因与房东未谈妥加建层赔偿,他拒绝搬离。记者 赵炎雄 摄

下梅林围面村,张哲强承包的出租屋正面临拆除。

“你们不能断电,租户都还没搬走。”76岁的张明祥老人一把将梯子推倒在地,挡在供电部门施工人员身前。听说儿子张哲强包租的这栋房子近日要开拆,他和74岁的老伴王素群特地从四川巴中老家赶来,帮儿子“维权”。张哲强自称,十余年前他在所包租的这栋四层出租屋楼顶加建了一层,如今旧改房东获赔,他有理由分得“一杯羹”。

曾亲如家人,为旧改赔偿款分配反目

昨日上午9时,福田区下梅林围面村9号楼,一辆供电部门的工程车停在门口,工作人员搬下梯子,准备切断9号楼的总电源。断水断电,清空租户,要开拆了。见状,守候在此的张明祥和老伴冲上前去,以身相挡。“你们不能拆,租户还没搬走。”老人嚷着。

张明祥的女儿张群兰也上前理论,“我们和房东的补偿款纠纷都没了断,哪能开拆呢。”对于他们一家人来说,这栋楼不被拆除成为当前头等大事。据张哲强出示的一份租房合同,2008年10月10日,他与围面村9号楼房主谢国英签订租房合同,以每月8500元租金租下这栋总共四层的房子,租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围面村拆除止。而据其所言,早在2002年下半年起,他就租下了9号楼的第三、第四两层。2003年开始,他租下整栋。而在2003年至2004年,他在征得房东谢国英同意下,在该楼上加建了第五层。

“那时,整个围面村都在抢着加建,我问谢国英要不要建,她说手上没钱建不了,于是我提出帮她建一层。”张哲强称,他前前后后投入30万元左右,当时这是很大一笔钱。第五层建好后,双方口头约定,除第1层到第4层的房租照交外,第5层收得的房租各拿一半。

按照张哲强所说,这些年来,他们家人与房东谢国英一直私交不错,谢一家住在香港,偶尔回来看看,每月他准时把房租打到对方账户。其姐张群兰则介绍,2009年,谢还邀请她去位于香港元朗的家中玩,她也邀请过谢去四川巴中老家玩过。每年,她会从老家灌好香肠购置些土特产带给谢家,两人“形同姐妹”,有来有往。

矛盾于今年而起。历经数年走完相关程序,围面村开始正式旧改进程。据张哲强说,他与谢国英协商过几次,关于加建一层此次获赔的事。“谢刚开始说给我20万元,后来加到40万,再至60万。”但他没同意。张哲强认为,当年加建多出的这层有约6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如果按照旧改开发商给出的补偿标准,市值近400万元。“她分给我一半都不过分,如果不是我帮她多建出一层,她今天哪来这笔额外的补偿?”据介绍,双方也曾闹到辖区警务室,调解未果,关系自此僵持。

房东称周末再协商

今年6月2日,谢国英将张哲强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之前的租赁合同,以及拖欠的这几个月以来的房租。

今年10月13日,谢国英与深圳市下梅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被拆迁人谢国英所拥有的位于围面村9号楼,建筑面积441.53平米,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拆迁人按照1:1比例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而在10月26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谢国英与张哲强的《租房合同》于2016年8月10日解除;张哲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搬离田面村9号楼;张哲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谢国英支付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10日的租金共计45225元。

昨日,记者多次试图联系人在香港的谢国英,但均无结果。负责拆迁的下梅林股份公司相关负责人郑先生来到9号楼。据其介绍,张哲强与房东谢国英为当年加建层、今日旧改获赔的这单纠纷,交锋了数个来回,股份公司多次召集调解,至今双方未能谈拢。“股份公司给谢国英打电话,催她回来解决这一争议,她每次口头答应说回来,最后还是不见人影。”据其所说,谢国英这次答应本周末一定回来,只能拭目以待。


编辑 文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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