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报 2016-12-02 14:41
刘先生近日向记者反映,称自己单位每个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但小孩出生后领取生育津贴时,却被告知只有女方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男职工看护假假期津贴已经被取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了解到,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施行新的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03号令),相应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也有所调整。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及男女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即男职工不再享受看护假假期津贴。
虽然男职工不再享受看护假假期津贴,但在男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方面,职工生育保险条例新增了两个亮点。一是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二是男职工在做相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时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施行输精管结扎的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7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14天。
参保的女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那么职工一般可以领取多少生育津贴呢?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生育津贴计算方式为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其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数,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记者计算了一下,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平均缴费工资为3000元的话,符合条件职工顺产可以领取9800元生育津贴,剖腹产可以领取12800元。
延伸阅读
生育津贴如何申请?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我市的生育津贴一般由用人单位领取,经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用人单位领取生育津贴条件,一是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二是用人单位已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申请有无期限规定?
据了解,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一家企业人事负责人询问:“公司2015年11月成立,一名员工12月入职,怀孕于2016年9月分娩,参加生育保险不足一年,企业生育津贴该如何申请?”按照规定,该企业在该员工休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并为该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申请生育津贴。还有一种情况“员工离职时未参保缴费满12个月,但单位已发放产假工资,是否还能领取生育津贴?”据了解,按照规定,由于该用人单位为生育的员工缴费未满12个月,不符合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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