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确有错误的案件发现一起监督一起

南都原创 2016-12-02 14:09

2016年12月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聂树斌父亲得知消息后失声痛哭,感谢依法治国。图片来自网络。

经过半年的审理,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今天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了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该案的相关情况。尹伊君表示,检察机关一直高度关注该案的办理,并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发现一起,监督一起,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防冤错案件的长效机制,加强冤错案件源头治理工作。

案件复查后进行同步监督

2014年12月,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最高检第一时间责令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复查工作进行同步监督。

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后,最高检成立专门的办案组,赴沈阳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审查在案全部卷宗,梳理存在的疑点和问题,向与案件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复核了相关证据,实地查看了案发现场。

最高检认为,原案中被害人死亡原因不具有确定性,作案工具来源不清,聂树斌未能供述出原案中某些关键情节,其所作的指认笔录和辨认笔录存在瑕疵,无法起到对有罪供述的印证作用,其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证明力较弱,可信度不高,且与物证、鉴定意见和辨认笔录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印证关系。

提出应依法改判无罪的检察意见

最高检向最高法院提出了应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的检察意见,最高法院再审采纳了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聂树斌实施了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行为。

最高检指出,聂树斌案原审判决采信的证据中,直接证据只有原审被告人聂树斌的有罪供述,定罪证据之间没有形成完整封闭的证据锁链,不能排除他人作案。

聂树斌案得以纠正具有标志性意义

尹伊君认为,聂树斌案得以纠正,无疑是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又一重大事件,体现司法机关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决心,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司法理念,对今后办案工作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尹伊君提到,近年来,检察机关监督纠正了安徽于英生故意杀人申诉案、海南陈满故意杀人申诉案等一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冤错案件。今后将继续加强对权利的司法救济,畅通救济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提出的申诉都能得到及时审查办理。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发现一起,监督一起,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防冤错案件的长效机制,加强冤错案件源头治理工作。

编辑 李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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