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日报 2016-12-02 09:11
日前,汕头市纪委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任制司法警察(职工)李辉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2016年9月27日晚上9时多,李辉酒后驾驶一辆飞度牌小汽车(车牌号码粤D00N12)从市区韩江路出发准备回家,当行驶至天山路某酒家附近时,因身体不适,便将车辆停放在该酒家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上,并在车辆未熄火的情况下,在驾驶座上昏睡。当晚10时许,途经该处的群众发现后报警,民警到场后,多次试图叫醒李辉未果,便将其送至汕头市龙湖区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汕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李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11月,汕头市纪委决定给予李辉开除党籍处分,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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