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日报 2016-12-02 08:54
记者1日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起,河源将全面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年票、次票和委托高速公路代收的普通公路次票。
据了解,按照省政府的批复意见,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年票、次票和委托高速公路代收的普通公路次票。在全省试行年票制的18个地市中,截至11月,已有广州、河源、潮州、珠海、梅州、揭阳、汕头、佛山等8个地市上报了取消年票制工作方案,其中有6个地市的方案已获省政府批准。年票制取消后,河源将取消新灯线河源城区段等6个项目收费,取消委托惠河高速埔前收费站等29个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普通公路次票,取消收费的公路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正常公路管养范围。至此,在河源范围内,全部公路都不再向河源籍车辆收取年票以及非河源籍车辆次票费用。
据悉,机动车辆路桥隧道通行费年票,是地方政府部门对当地部分收费路桥、收费站在按次征收通行费(次票)的基础上,发行的一种包年票。购买年票后,过往收费路桥时,不需再支付通行费(次票)。我市自2008年4月开始试行车辆年票制,对河源籍车辆收取通行费年票,对非河源籍车辆委托境内高速公路出口单向代收车辆通行费次票。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个年票收费点、1个次票收费站(G105连平上坪)和29个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代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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