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猜猜我是谁” 一男子不到两个月骗40多万

南方+ 2016-12-02 08:22

老套的骗局,却仍有多人上当受骗。仅仅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陈某等负责冒充旧同事、领导、房某、朋友等 方 式 进 行 电 话 诈骗,一共成功20起,涉及金额40多万元。其中珠海也有两人被骗6万元。日前,这一电信诈骗团伙在珠海被以诈骗罪宣判,法院同时还判令退回被骗人的款项。

不到两个月诈骗20起

法院判决认定,2015年4月,陈某与“阿峰”(另案处理)密谋共同实施电话诈骗,由“阿峰”负责冒充被害人旧同事、领导、房某、朋友等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之后向被害人借钱,要被害人把钱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再由陈某根据“阿峰”指示持银行卡提取赃款,汇入“阿峰”指定的银行账号;其间,“阿峰”将130余张银行卡交给陈某保管并负责提取赃款。

法院统计,陈某、游某等在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19日期间,根据“阿峰”指示,先后参与提取了多起诈骗案的赃款。如2015年5月11日,被害人李某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被人冒充珠海市公交公司负责人邵主任以急需用钱的方式诈骗,李某转账1万元;2015年5月14日,被害人周某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被一个自称是邹老板向领导送礼要其转账的方式诈骗1万元;2015年5月21日,被害人宋某在南京市秦淮区解放路被人以冒充朋友生病急需用钱的方式诈骗,转账1万元;2015年5月21日,被害人陶某在南京市秦淮区被人冒充“东北人”要给领导红包让被害人先垫资的方式诈骗,转账3000元;2015年5月21日,被害人欧某在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被人以冒充镇政府领导急需用钱接待的方式诈骗5万元。

仅仅一个多月时间,法院共查证了20起案件,金额涉及40多万元,其中珠海的两人被骗6万元。2015年6月19日,陈某、游某等被抓获,在陈某身上查获银行卡126张。

法院判决退回诈骗款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一审法院认为陈某、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陈某、游某明知是诈骗团伙的犯罪所得,还帮诈骗团伙专门实施取款的行为,系诈骗团伙的共犯。

陈某、游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法院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法予以并罚。最终判决陈某犯诈骗罪,两次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游某犯诈骗罪,两次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法院还责令陈某、游某与同案人员共同连带退赔被害人被诈骗的款项。

不过,针对这一判决,陈某提出,其不是取款组的负责人,“阿峰”才是,诈骗组按照取款数额的15%获利,分到其身上只有1%到2%,获利很少,判决责令其退赔所有被害人的损失不当。游某则提出,直到被抓才知道取的钱是诈骗款,请求从轻处罚。

二审珠海中院认为,根据共同犯罪原理,陈某应对其所参与的全部诈骗犯罪负责,并在法院认定的诈骗数额范围内与同案人员共同承担退赔责任,其获利情况仅是衡量其在本案中作用大小的因素之一,不能以其获利多少决定其退赔数额。关于获利方式与获利多少,对两人罪责的认定并无实质影响。对于游某,至于其是否明知所取款项是诈骗款,珠海中院表示,其在侦查阶段已有明确供述。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南方都市报)

编辑 胡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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