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第一部实体法规《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获省批准

图读湛江 2016-12-02 08:28

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这是我市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迈出重要一步,对推动我市地方法治建设将有重大意义。

湖光岩景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中国雷琼世界地质公园、广东湛江湖光岩国家地质公园的重点区域,景区拥有玛珥式火山地质遗迹,有世界罕见典型的低平火山口湖,同时拥有众多人文遗迹,具有较高的科研科普、自然和人文科学价值。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湖光岩景区风景名胜资源,市人大常委会将《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调研论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于10月底报省人大批准实施。

条例通过明确景区保护管理体制,制定具体保护措施,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等,对湖光岩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编辑 刘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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