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留守妇女反抗强暴被杀害,罪犯近日伏法

法制网 记者 马艳  2016-12-02 04:00

法制网讯2013年,广西灵山县村民蒋必京潜入留守妇女黄某芳家中,伺机强奸遭到反抗时,为掩饰自己的罪行,便杀人灭口。为惩治犯罪,切实保护留守妇女的人身权利,钦州法院精心组织,全力投入,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地审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蒋必京死刑判决,并下达死刑命令。目前,罪犯蒋必京已伏法。

2013年12月31日19时许,蒋必京从家携带水果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翻墙爬入被害人黄某芳家中,伺机强奸黄某芳,遭到黄某芳的反抗。在反抗过程中,蒋必京持刀刺中黄某芳腹部一刀,黄某芳将蒋必京脸上的衣物扯下,蒋必京认为罪行已经暴露,即起杀意,便将黄某芳摁在地上,持水果刀捅刺黄某芳胸部一刀,接着又用刀切割黄某芳的颈部,致黄某芳当场死亡。2014年1月9日凌晨,蒋必京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一审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必京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蒋必京欲奸淫农村留守妇女不成,为了掩盖罪行,杀害他人,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根据蒋必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必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蒋必京不服提出上诉。

该案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及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审查后,核准了蒋必京死刑判决。

近年来,随着大多数农村家庭的男劳动力外出打工赚钱,留守妇女成为作奸犯科之徒的猎获目标,导致侵犯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甚至人身案件逐年增多,极大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提醒,广大留守妇女要注意安全,加强防范,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一定要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巧妙的和犯罪分子周旋,寻找时机呼救,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

法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农村妇女宣传治安防范知识、传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有效办法,增强留守妇女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同时,加大对侵犯农村留守妇女权益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有力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编辑 戴晓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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