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黑了你手机然后敲诈80元,你怎么办?

南方+ 记者 潘晓晨  2016-12-01 17:23

南方日报讯 近日,三名涉嫌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男子,被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该案也是发生在珠海高新区的首例该类型案件。

据高新警方通报消息,2016年9月20日,高新警方接到辖区某科技公司报警,称该公司客服人员在短短半个月内,连续接到多单该公司出品的手机用户反映:手机被人恶意锁定,导致用户手机无法正常使用。

公司报警人称,系列案件最早出现在9月9日18时许,一名宋姓用户在使用手机时突然发现手机黑屏,仅显示“手机已锁定”,若要开机用户需登陆某手机系统才能解锁的信息。宋先生反映,手机出现故障后屏幕左下角有一行“机主恢复手机联系qq541345xxx,费用80元”的字样。

高新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抽调专业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案件侦破工作也得到了市局相关部门的全力协助。专案组民警通过海量数据分析、追踪,经过近半个月的奋战,终于摸清了以山东威海的信某健为首的犯罪团伙。

9月28日,在山东、河北两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成功核实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活动地点。随后兵分两路赶往河北、山东开展收网行动。

9月29日中午,该案主要嫌疑人信某健(男,23岁,山东人)在济南落网;其后,嫌疑人张某(男,23岁)、鲍某超(男,18岁)也相继在石家庄、威海等地落网。至此,涉案三名嫌疑人悉数到案。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信某健供述了其通过网上购买某品牌用户信息,随后联系张某、鲍某利用该信息登录某品牌手机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修改账号、密码,并锁定用户手机以获取利益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警察提醒】

刑法关于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及处罚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本条规定的行为是相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刑法增加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个罪名。在实践中,尚存在很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但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对人们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危害,有必要给予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来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因此,警察蜀黍提醒各位年轻人,计算机虚拟世界的许多行为,是受刑法规范的,千万不要越线,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处罚。

【来源】南方+客户端原创

【采写】记者 潘晓晨

【通讯员】陈瑰琦

编辑 胡净栋